控告狀
控告人:張××(被害人之母),女,××年×月出生,×族。××省××市人,職員,住×市×街×號。
被控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族,×市人。
王×,女,××年×月×日生,×族,×市人。
案由:李××故意殺人案和王×包庇罪案。
訴訟請求:××年×月×日×時許,被控告人李××在××地方干××時與蔣××、被害人發生爭吵并毆斗。李××用刀砍殺被害人多處,致使被害人失血過多死亡。李××作案后逃至王×家,并把案情告訴了王×。王×對此不僅知情不舉,而且資助李××潛逃。現李××已不知逃往何處,王×依然在單位上班。
證據及證據來源:
1.死亡證明單一份。被害人送至醫院后不久死亡,醫院開具了死亡證明單;
2.證人證言二份。(1)李××同蔣××、被害人發生爭吵并毆斗時,唐××在場勸解,事后他出具書面證言一份;(2)蔣××的證言一份。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
控告人:張××
代書人:××律師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