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提前多久申請根據2013年修改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二、申請
商標續展的注意事項1、續展申請核準后,
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
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
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
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
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三、繳納續展規費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
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
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
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四、注冊
商標的續展辦理途徑申請續展注冊
商標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國家認可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從修改過的《
商標法》中了解到,在
商標期限屆滿之前的12個月之內,允許
商標注冊人辦理續展手續,而在此期間并未辦理續展的,之后也會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而申請
商標續展,一般需要繳納的續展規費為1000元,不過若是在寬限期內申請的話,則還需格外繳納250元的延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