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了
離婚怎么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
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
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 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
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一)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二)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三)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于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四)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關于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
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
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的規定處理。二、懷孕期間協議
離婚有效嗎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
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
離婚的。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
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
離婚,那么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
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
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雖然在女方懷孕期間會對男方
起訴離婚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并非是限制了夫妻
離婚的權利。不過,此時也要注意,就算是婚姻自由,但嚴格來講也是在法律范圍內自由,而并非是完全自由。處于對懷孕女方權利的保護,才對男方
起訴離婚的權利作出了限制,但要是男方確實有特殊情況,比如女方懷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
離婚得到受理,并且之后證明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話,也是會判決夫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