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和酒后駕車的區別體現在那些方面?
醉駕和酒后駕車的區別體現在體內酒精濃度不同,處罰標準也不同,酒后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酒駕和醉駕酒精測試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三、酒駕和醉駕新規定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
四、醉駕入刑標準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五、醉駕入刑——處罰條例: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
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叁十叁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駕和酒后駕車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由于此兩種行為可能會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故而民事主體可能會受到的處罰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一般來說,醉駕的處罰是比較重的,除了需要支付一定的罰金,同時還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