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 傳喚通知書 ┌─────────┐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傳喚通知書(存根)│.│傳喚通知書(副頁) │.│ 傳喚通知書 │ │ ×公預字第 號 │.│ ×公預字第 號 │.│ ×公預字第 號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齡__│字│ 根據《中華人民│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住址_______│.│現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單位及職業____│.│工作單位______│.│現傳喚居住在 的│ │傳喚原因_____│第│送達處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時│ │應到時間_____│.│送達時間______│.│到 接受傳訊。│ │應到地點_____│.│ │.│ │ │批準人______│.│傳喚通知書我已收到。│.│ │ │送達人______│號│ │號│ │ │填發時間_____│.│ 犯罪嫌疑人__│.│ __公安局(印)│ │填發人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送達人__ │.│ │ └─────────┘ └──────────┘ └─────────┘ 2.說明 該文書是公安機關為查明案情,傳喚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接受訊問的文書。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對于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這里所指的證明文件就是傳喚通知書。 制作和使用傳喚通知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要明確傳喚的范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傳喚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證人提供證言。 傳喚通知書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傳喚不得超過12小時。傳喚過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帶械具等強制辦法。 本格式是公安機關使用的傳喚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