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把錢借出去往往是熟悉的親戚朋友或者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是俗話說借錢容易還錢難,當我們在遇到那種故意不還錢的或者故意拖欠錢財的我們應該及時處理。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的完善我們在遇到欠錢不還的時候我們可以去申請支付令和
起訴兩種辦法。首先我們要知道支付令是什么:支付令就是一個起到監督的法律程序,但這個有限制是要涉及資金或者證卷的一些糾紛。法院依據你的要求對欠債人進行監督,在他有錢的時候在可以監督的地方只要他有錢就會督促他還款或者強制
執行還款。當然申請這個條令是要有一定的條件的:第一個是證據,第二個是沒有其他的錢財上的糾紛,第三是要是金錢或者其他有效用證卷,第四要保證支付令能被欠債人收到。當支付令行不通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辦法來強制欠錢的人還錢,有一些人認為去法院沒有用,這是錯誤的觀點,現在我們的信譽系統越來越完善我們要相信法律是唯一的有效的辦法,不要去相信民間所謂的催債公司要相信法律。在我們打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權益的時候要提供一些有效證據:1.要有借款
合同或者借條,以及借款的地點金額等等。2.還要有擔保人。3.有抵押物的要交代是什么東西以及抵押的條件,和誰來保管抵押物等等。4.以及共同還款人也要提供與欠債人的關系證明。在決定
起訴的時候我們還要選擇
管轄區的法院,比如你們的借款地點或者施工工地和
合同都在在上海簽的,而你本人的戶籍在內蒙,欠錢的人的戶籍也在上海,你要選擇上海的法院作為
起訴法院,不能在內蒙去
起訴選擇
管轄法院。在證據都齊了以后可以找律師寫
起訴中進行民事
起訴來要回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