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文書樣式97
(××××)×行終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
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上訴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
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簡寫發回重審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人民法院(××××)×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 二、發回××××人民法院重審。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