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階段法律意見書是怎樣的法律援助批捕階段律師意見書的具體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況、法律依據、律師提出批捕意見情況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等。
刑事辯護貫穿于總個訴訟程序,包括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批捕及審查
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特別對于無罪或罪輕的案件,更應當付出全身心努力,不留遺憾。二、范文吳某瑞涉嫌非法占用農地一案依法不應批捕的法律意見某某市檢察院:貴州貴達(貴安新區)律師事務所受吳某瑞委托,指派我作為其涉嫌非法占用農地一案的辯護人,吳某瑞于2014年9月24日被某某市公安分局刑事
拘留,現該案已提請貴院審查批捕,經會見、現場走訪、查閱資料,本律師認為對吳某瑞
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具體意見如下以供參考并采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
逮捕:1.不符合本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
逮捕條件的;2.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
逮捕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嚴格限制適用
逮捕措施。”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
拘留,是否批捕需要向檢察院提出申請,由檢察院來審查是否進行批捕,但檢察院也要在規定的時期內作出決定,而在這個階段嫌疑人的律師可以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見書,為自己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