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跟公司不簽勞動
合同怎么辦?1、對于一些員工可能出于某種原因不愿與企業簽訂勞動
合同,但企業又比較需求此類員工的。可按以下處理:(1)盡量說明簽訂勞動
合同是對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縮短勞動
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簽訂
合同,再盡快招聘替代的人員;(2)如員工一定不肯簽訂勞動
合同,那用人企業就必須要求員工簽訂《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的聲明書》,并證明不簽勞動
合同是員工自已的意愿,同時放棄雙倍工資的賠款及簽訂無固定勞動
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3)在企業公布欄,發布公告書證明企業已通知了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但是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
合同的公告。(4)同時要求工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書證明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
合同。2、對于連《不簽訂勞動
合同的聲明書》都不愿意簽的員工,企業必須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以免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勞動用工風險。二、簽訂勞動
合同有哪些原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應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
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
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
合同條款。3、平等自愿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
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
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簽訂。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
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
合同。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
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
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所以,勞動
合同沒有辦法落實的原因不單是有些公司不想簽訂,有少部分的職工認為書面勞動
合同是對自己勞動關系的一種束縛,出于各種因素就是不愿意和公司簽
合同,其實公司雇傭這種類型的員工是存在著一定的用工風險的。公司應該要求該職工簽訂相應的聲明,避免該職工以后再訛詐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