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的賠償。根據住院期間,醫院出具的收費單據為標準,確定
醫療費用賠償的金額,這其中也包括做檢查、鑒定以及后期康復訓練等發生的費用。
二、誤工費賠償。受害者在住院治療之日直到康復之日或鑒定結果確定傷殘之日,以這個日期乘以事故發生前30天平均每天的工資數額進行賠償。
三、護理費用。按照當地護理人員日工資乘以護理天數,依據這個數額進行賠償。如果受害人至殘的,則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以及護理期限,期限最多不得超過20年。
四、營養費用。受害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確診為需要加強營養的,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一般在五百元到一千元左右。
五、伙食費用。包括受害人住院期間本人以及護理人員的伙食費用,可按當地工作餐的價格標準賠償。
六、交通費用。對受害人住院期間,其親屬幫忙處理事故、護理人員產生的實際交通費用以及期間轉院等情況造成的交通費用,根據
票據數據進行賠償。
七、殘疾賠償金。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終身殘疾的,應以當地人均年收入乘以賠償年限的得數進行賠償。
八、死亡賠償金。
1、喪葬費用,標準是按當地職工上個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6月的得數進行賠償。
2、死亡賠償金,按當地年人均收入乘以20年的得數為賠償標準。
3、撫養贍養費用,就是死者需要盡贍養義務的老人以及需要盡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用。
其中未成年人撫養費的標準是:
城鎮人口按25673.1乘以(18歲減去實際年齡)再除以2(父母雙方中一方的撫養責任),最后結果乘以30%。
農村人口按11103乘以(18歲減去實際年齡)再除以2(父母雙方中一方的撫養責任),最后結果乘以30%。
需要死者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按當地人均生活消費水平乘以20年計算得數;需要贍養的老人要求在60周歲以上,年齡比60高出一歲就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則減少五年計算。
九、精神損害賠償金。指因事故造成的死者家屬受到打擊導致精神失常的,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一般標準在一萬元到一萬五千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