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房屋交易
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二)使用規范的
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
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四)買期房要注意
建筑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
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五)買期房要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
合同的附件。因為這兩書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特別要注意。(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這是購房者很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八)注意
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
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補充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準、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于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九)注意約定
違約責任。這部分合約應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二、房屋交易時如何防范風險?(一)核查相關證件。購房者一般都知道買房時要看“五證”,但卻忽略其內容或無法判斷其真實性。購房者對證書的內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所購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允許銷售的范圍內,要具體到樓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是否注明為“出讓”,而不是“劃撥”。所購房屋是否是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標明的土地上所建。所購房屋是否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所載明可以開發的房屋。(二)為防止延期交房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在購房
合同中對開發商交房期限要詳細約定:開發商應于某某期限將
合同約定的房屋交給購房者。如屆時開發商無法交房,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要承擔
違約責任,
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
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房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如寬限期滿,開發商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
合同,并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一般按所交購房款的一定比例計算,但一般不能超過所交房款的20%。(三)在房屋買賣中,購房者經常就實際房屋面積與
合同書中規定的面積之間的誤差與開發商發生糾紛。購房者簽訂
合同時一定要將
合同中涉及面積的條款搞清楚后再簽訂
合同。關于面積誤差問題,買賣雙方在訂立
合同時應該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存在一定范圍(如3%)內的誤差,不視為賣方
違約,但雙方應按實測面積和
合同約定的單價重新結算,多退少補;若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一定范圍(如3%)應視為賣方
違約,賣方應承擔
違約責任。(四)物業管理是購房者長期面臨的一個問題,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后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因此,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是
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并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同時,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后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房屋交易也就是房屋買賣,因此簽訂的
合同也就是房屋買賣
合同,該
合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但前提是簽訂的房屋交易
合同一定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不管是在簽訂交易
合同之前,還是簽訂交易
合同過程中,甚至是簽訂了
合同之后,對于當事人來講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