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離婚夫妻就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歸屬問題產生了爭議的話,此時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法院作出判決。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歸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歸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2、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
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
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7、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
撫養權歸男方所有的情況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在上述七種情況下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歸女方,但如果具有另外的六種情形的話,那么法院將
撫養權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就會很大了。要想獲得子女的
撫養權,最好是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益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