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
合同類型有哪些
一、
專利許可
合同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
合同的種類主要有普遍許可
合同、排他許可
合同、獨占許可
合同、分售許可
合同、交叉許可
合同等。
專利許可
合同內容有前言部分、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
專利技術的內容和
專利的實施方式實施許可
合同的種類等內容。
專利許可
合同的種類主要有:
1、普遍許可
合同,又稱非獨占許可
合同,依據此類
合同,轉讓方允許受讓方在
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其
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人實施該范圍內
專利技術的權利。
2、排他許可
合同,又稱獨家許可
合同,是指受讓方在
合同規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圍內享有使用
專利技術的權利。
3、獨占許可
合同,又稱完全許可
合同,是指被許可人對
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轉讓方不得在任何
合同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自己實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
專利,也不得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
合同。
4、分售許可
合同,是指被許可人除了在規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
專利外,還可以將使用的
專利的全部或部分轉售任何第三人。
5、交叉許可
合同,又稱互惠許可
合同,是指兩個
專利權人以價值相當的技術互惠交換的一種許可
合同。
專利許可
合同內容有哪些?
1、前言部分
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簽定
合同的地點與時間;
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的
專利技術名稱;雙方交易的目的;被許可實施的
專利的申請日、申請號、
專利號、授權日、公開日、
專利的法定有效保護期限。
2、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
專利技術的內容和
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
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
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
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
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
違約責任以及
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例如:不可抗力條款;
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在申請獲得了
專利權之后,那么相關
專利就是受到了法律保護的。而此時未經
專利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隨意使用他人的
專利,否則就會構成侵權。而只有在經過
專利權人的許可之后,才能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其
專利。
專利許可
合同的類型,基本上就是根據
專利申請
合同擁有人,對于
專利合同的一些處理方式來區分的。比如有些
專利合同是由一個人獨有的權利,那么可以作為一種類型。或者是該
專利授權給別人使用,那么就又可以分為一種類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