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條件是什么?一)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2、因提
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
執行程序的,應以
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1、法定事由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2)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其他阻礙(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
遺產管理人;(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二、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于:(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
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綜上所述,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適用條件是不一樣的,而且,兩者的性質本來就不一樣。實際上,原被告雙方根本就沒有辦法左右訴訟時效的中止,但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多半上都是由于當事人的主觀意識決定的,比如說提出來要司法鑒定,在司法鑒定期間訴訟時效處于中斷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