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二手房土地使用證是否需要辦理1、
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
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人侵占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如果購房之后不及時辦理土地證將面臨很大風險:雖然
房產證握,但土地使用權卻不屬于自己,有些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證和房房屋產權證不齊則不能上市交易。3、目前在很多地區,沒有土地證的房子并不影響上市交易。然而,盡管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將來土地使用證和
房產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將來如果遇到房屋毀壞或
拆遷的情形,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應該分屬兩部分補償,這樣土地補償部分就很難保證。二、怎么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1、文本
合同中的空白部分應是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需要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絕發展商的“越俎代庖”;2、凡是不讓簽補充協議的大多是因為開發商無法或沒有足夠信心兌現承諾,對此,購房人應事先明悉,不該事后抱怨;3、將開發商口頭承諾的內容(當然最好能有規劃文件的復印件)簽進
合同,如開發商不配合,也一定要爭取;4、詳細約定交房條件,如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小區道路暢通、社區環境良好、水電開通等等;5、開發商約定的
違約賠償標準一般較低,多為銀行存款利率,建議購房人要求改為“按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以示公平;6、將“不可抗力約定”條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刪去,并最好約定“當確因市政原因延誤交房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7、在簽訂購房
合同的同時要求開發商出示經小區辦備案的《物業管理公約》。二手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需要自己積極的咨詢,不能因為自己的二手房二忽視
房產證的辦理,畢竟問題的處理存在不少的限定,只要自己的步驟操作存在問題就會導致自己權益的損失,因此自己的房屋使用肯定需要有關的法律基礎,而土地使用證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