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的舉報機構是哪個?1、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2、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
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復印件均可。二、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什么?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
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
行政處罰的除外。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一般來說,很少有舉報人就是為了發泄自己的私憤,隨隨便便的舉報對方偷稅漏稅,只要舉報人掌握了對方偷稅漏稅的核心證據,可以實名或匿名向稅務機關舉報。而且,舉報人要選擇一種相對安全的舉報方法,要盡量多保留幾份偷稅漏稅的證據,避免稅務機關和偷漏稅企業沆瀣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