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特征包括哪些?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
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1、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具有整體性。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
建筑在整體的
建筑物上區域所有的所有權形式。2、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具有多樣性。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由專有權、共有權和管理權(成員權)三個部分組成。3、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本身具有統一性。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不是權力的組合,而是一個獨立、統一、整體的權利。4、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具有主導性。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權利人擁有了專有權就必然擁有共有權、管理權。二、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有哪些類型?1、縱割式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它是指在縱割式區分所有
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區分所有權。縱割式區分所有
建筑物是指將一般連棟式和雙并式等分間所有的
建筑物縱切為數戶的
建筑物。這種形態之區分所有
建筑物,各區分所有人之間的共用部分極為單純,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頂、樓梯、外廊都是分開的,外圍壁、梁、柱外,屋頂、樓梯、走廊都是分開的,外圍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為界,分屬于各專有部分。因此,縱割式區分所有
建筑物與一般獨門獨院的單獨所有的
建筑物,幾乎沒有什么區別,其縱割式區分所有權與一般單獨所有權亦無多大的區別,其區分所有權特有的問題比較少,所以這種類型的區分所有權不是研究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重點。2、橫割式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它是指在橫割式區分所有
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區分所有權。橫割式區分所有
建筑物是指上下橫切分層所有的
建筑物。例如將一棟四層樓的
建筑物,上下橫切為四層,分別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這種形態的區分所有
建筑物,其區分所有人間的共有部分,除共同壁、梁、柱外,尚有共同的屋頂、樓梯、走廊、外圍壁、基地等,其橫割式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所有權,是研究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重點之一。3、混合式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它是指在縱橫分割式區分所有
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區分所有權。縱橫分割區分所有
建筑物是指上下橫切,左右縱割分套(單元)所有的
建筑物。例如將一棟四層樓的
建筑物上下切為四層后,再于以左右縱割為一套套的套房,我國稱為單元。綜上所述,普通商品房小區中既包括分割好的單元,也有電梯井、綠化區域及游樂場等公用用地。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小區業主對住房和其它經營性用房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權利。其法律特征比較明顯,表現統一性、整體性和共有性。正式如此,現在商品房銷售按照
建筑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