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新罪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追訴新罪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追訴新罪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便中斷,其追訴時效從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因為行為人在前罪的追訴時效期間內又犯新罪,表明其并無悔改之意,從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出發,因而對前罪的追訴時效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二、我國刑事追訴時效分為幾種?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三、追訴時效延長的條件是什么?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人民檢察院若是在審查階段,或者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時又發現了新的罪名的,訴訟時效需要重新計算。但若是在訴訟時效內還沒有提起公訴,或者是偵查期限內不能收集能夠證明其罪責的證據,只能夠釋放已經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