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而訂立的,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
合同,訂立技術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本著有利于科學進步、加快成果的轉化、應用、推廣,有利于社會發展的公益目的,約定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范圍、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方式; 四、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收益的分配; 七、驗收的方法、標準; 八、價款、報酬、使用費及其支付的方法;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技術術語解釋;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在簽訂
合同時,應當將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項目任務書、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工藝設計及其他相關文件列入
合同的附件,作為
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簽訂的技術
合同涉及
專利的,應當注明
專利的名稱、
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申請
專利的日期、批準號、有效期。 關于技術
合同中的價款、報酬、使用費及其支付方法,當事人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還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確定。 采用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
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 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或逐年遞減。
合同中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約定查閱相關會計帳目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