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法律關于勞動試用期的規定,即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單位的用人風險,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那么,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究竟是多少呢,而若員工想在試用期離職又該怎么做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規定明確了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在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問題上,有些用人單位采取種種方式,極力壓低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有的甚至僅給生活費,以達到從勞動者身上獲取更多超額利潤的目的。由于法律法規對試用期的工資水平并未作明確規定,給了不法用人單位以可乘之機。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利用試用期剝削勞動者的現象,《勞動
合同法》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勞動
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有兩層意思:1、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時,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者本人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2、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時,即使符合第一層意思的規定,但同時還應當做到,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有這兩點都符合了,用人單位所確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報酬才是合理合法的。
二、員工試用期離職該怎么做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關于職工在試用期的工資,相關法律中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