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來說,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交警部門專業的事故的處理人員來認定的,其事故責任應該是不會出差錯的,但是很多因素可能會導致
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出現爭議,可能由于當時交警沒有來的及到達現場進行查看認定,沒有做到最準確的了解當時的案件情況,導致可能出現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現爭議。這時候首先如果對
交通事故的認定書有爭議不服,大家可以第一時間到相關的交警部門提出投訴。關于交警部門對
交通事故的處理的程序主要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1.簡易程序主要是在主要行政范圍內,出現的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不嚴重,沒有人員的傷亡,沒有重大現場,將有一名交警趕到進行
交通事故處理。2.如果是普通程序,
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可能存在人員傷亡,
交通事故更為復雜,這時可能出現交警沒有判斷清楚而按照簡易程序進行的,這時候如果出現
交通事故的認定的不服情況,可以向上一級的公安部門進行
上訴,要求進行對認定書進行復核。二、如何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包括三個步驟,首先是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認為認定書不公情況下在三天之內,向有關部門進行書面的復議申請,其次,有幾種情況是不能復議的,申訴者要注意。最后,在復議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必要時提供相應的證據,以證明認定書的不合理性。具體描述如下:1. 如果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的認定書不服,不認可的要在認定書下來之后三天之內,向上一級的有關公安機關進行提出書面的復議申請。2. 有幾種情況是不能提出復議的,需要注意:(1) 如果車輛是行駛在公路之外發生
交通事故的,本身屬于違法行為,不能提出復議。(2) 屬于簡易程序處理的
交通事故不能提出復議。(3) 如果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檢察院當做犯罪嫌疑人
逮捕的不能提出復議。(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一方已經上告人民法院的,將不準許復議。3.如果在復議中,上一級的公安機關認為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合理的,針對此情況,當事人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上交相應的可以證明認定書時不合理的相關證明,進行舉證工作。當事人
上訴需要承擔舉證的責任,有利于案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