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涉及到財物方面的往往都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其中在進行
遺產分割的時候,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就比較大。而此時不少人選擇向法院提
起訴訟,那么就要知道這個
遺產分割
起訴狀怎么寫。下面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
起訴狀
原告:呂___,女 ,漢族,1928年___月___日出生,現年82歲,住___市___社區___棟___單元___室,系被繼承人韓___母親,被告的祖母。聯系電話:___
被告:韓___男,漢族,1982年出生,現年28歲,住址___市___一路___號樓___單元___室,系被繼承人韓___長子。聯系電話:___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分割被繼承人因死亡后單位返還的各項費用共計:___元。
二、請求依法判決剝奪被告韓___繼承韓___
遺產的繼承權。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繼承人韓___,生于1957年,2000年離異后與被告共
同居住。2005年被繼承人韓___經醫院檢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韓___便將其攆出家門。萬般無奈之下被年邁的原告收至家中一同生活。2008年8月被繼承人韓___癌癥復發,9月22日病逝與撫順市第二醫院。在與原告共
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繼承人韓___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兒等人負責,被告從未盡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術、化療等)也都是原告等人護理照顧。原告多次請求被告韓___去醫院探望及陪護,始終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絕。被繼承人去世后的喪事處理被告也未曾參與,還忤逆到把孝帶踩在腳下,大鬧靈堂,不讓其父出殯。喪事畢后,又四處弄虛作假偽造死亡證明火化收據,喪葬費用等相關手續,企圖騙取相關
遺產。原告念及祖孫情誼多次與之協商要求被告分給自己少部分
遺產作為養老費,但被告不僅置之不理并對原告惡語相傷,拳腳相加。以上事實均有被繼承人生前單位領導、同事、鄰居證實和生前的所有遺物為證。
綜上所述,被告對被繼承人病后遺棄和不管不問不顧的行為已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遺產繼承法》第七條之規定應剝奪其繼承權。依照第十條和第十三條之規定原告應合法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
遺產,故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繼承人韓∑∑的
遺產,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 致
___市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呂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民事訴訟狀副本一份
關于
遺產分割方面的糾紛,一般是產生于親人之間,此時最好還是就您協商解決,避免損害各自的感情,而在必要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至于在向法院
起訴時,這個
遺產分割
起訴狀怎么寫,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如果您有什么疑問,您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