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法培訓期的規定是什么?勞動
合同法并沒有對培訓期作出任何的規定,培訓期限由公司自己確定。《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币虼?,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勞動
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
違約金和服務期;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
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
違約金二、勞動
合同的內容(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
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收入;(七)社會
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新員工入職以后必然是要接受用人單位的培訓的,而這一過程中,用人單位難以避免的就需要給員工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其實這也是用人單位在員工身上的投資。培訓期限可長可短,這并不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但是,就算勞動者需要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標準也不應該超過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