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蓋人力資源章是否有效?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
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
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依法簽訂勞動
合同是勞動
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
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
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
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
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等。《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二、勞動
合同的作用1、勞動
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
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
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
合同明確權利義務。2、勞動
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3、勞動
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
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
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
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三、勞動
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
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
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
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建議用當地勞動局等機關制定的勞動
合同范本生活當中有很多人都是重點只注意審核勞動
合同當中的內容,對于勞動
合同的開頭和落款等這些細節上的審查是容易忽視的,對勞動
合同上面所加蓋的印章能夠引起重視,這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加蓋的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印章,大家也可以放心,這樣的
合同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