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沒簽工資拖欠?沒有簽訂
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
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二、公司拖欠工資法律后果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2、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
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所以,公司應當遵守如下規定1、及時發放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后,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2、不要克扣工資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
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不要隨意“克扣工資”。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于“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
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3、以貸幣形式發放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發放實物或有價
證券等形式代替貸幣支付。4、工資支付日期盡量寬松為避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工資支付日期的約定要盡量寬松,以給企業充足的時間計算工資、籌集資金。尤其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的,更是需要留給財務人員計算工資的時間。為避免一些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如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賬等延緩不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簽勞動
合同都并不影響職工領取工資的基本權益,就算是勞務關系,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力的情況下公司無緣無故的拖欠工資是違法的。一般來說,像這種公司指望口頭協商拿到自己的工資可能性是很小的,所以,建議職工還是做好申請
勞動仲裁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