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流程時間是怎樣規(guī)定的?刑事訴訟流程時間是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
拘留,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
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請批準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的判決,可以進行
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偏遠地區(qū)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
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個月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法院認為證據(jù)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二、刑事辦案流程1、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
拘留。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審查
起訴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
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
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
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
起訴決定,按照審判
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審判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不管是檢察院審理刑事案件,還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都是必須要遵守既定的流程的規(guī)定的,對于司法機關在限定的期限內,沒有完成案件的審理任務,無疑是會受到處罰的,若是其及時審理得到結果的,但是其違反了流程的規(guī)定,那么審理也不會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