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
違約金是多少(一)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中約定了延期交房賠償
違約金的標準時,應按
合同約定的標準向購房者賠償延期交房
違約金。1、如果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的延期交房
違約金標準過高或過低都可以申請調整,開發商若發現當初設置賠償標準過高,可與購房者協商調低,參照同樣地段、戶型面積、樓層房屋的租賃價格調整延期交房
違約金的賠償標準。2、購房者如發現當初商品房買賣
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
違約金的賠償標準過低,也可向開發商提出協商提高,參照標準同上。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二)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并未約定延期交房
違約金賠償標準的,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仍然應當賠償購房者延期交房
違約金。二、開發商延遲交房可退房嗎?退房可以解釋為消費者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或者將房屋的權利轉移給開發商,開發商將消費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銀行貸款退還給消費者的過程。之所以出現退房,其前提是消費者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
合同,而且因為某些事由,使買賣
合同無法履行,最后出現退房的結果。《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
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
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開發商延遲交房的行為已經構成了
違約,按理說就應該對購房者承擔
違約責任,也就是支付
違約金。但是這個
違約金究竟該給多少呢,首先要看購房
合同中是否有相應的約定,若有的話則按照約定的標準支付
違約金。若是沒有約定
違約金的話,開發商需要就延遲交房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