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用一般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我國在80年代頒布過收費標準,已不太適應當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仲裁實踐需要,為此,《仲裁法》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按自己規定的經物價部門核準的仲裁費用收取標準收取費用。那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什么叫仲裁費用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是仲裁費用?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2.案件處理費。包括:(1)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2)證人、鑒證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3)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4)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第(2)、(3)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二、仲裁費用如何承擔?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后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后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三、仲裁費用的收取標準是什么?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頒布的《關于經濟
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準及其使用范圍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按下列標準收取:(1)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2)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3)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爭議金額一般以申請人在仲裁請求書中所寫的請求數額為準,其請求數額與實際數額如有出入,以實際數額為準。案件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數額收取。但是,上述收費標準和辦法是80年代頒布的,顯已不太適應當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仲裁實踐需要,為此,《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仲裁委員會在規定新的仲裁費用收取標準時,應當向有關物價部門申報,經物價部門核準后方能收取。在看完了上文內容之后,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什么叫仲裁費用了吧。仲裁可以說是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當然在申請仲裁的時候也是需要當事人支付一定的費用,至于仲裁費用的標準,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紹,一般會根據爭議的金額來計算具體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