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
離婚,孩子的
撫養權成為雙方最為關心的問題,當其中一人無法更好的撫養孩子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變更
撫養權,如何辦理變更撫養協議書呢?變更撫養協議書需要簽訂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并提交相關資料交由相關部門進行公證。律圖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變更
撫養權公證,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根據有關法律,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此外,辦理該變更
撫養權公證時,
離婚夫妻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
離婚證、
離婚協議;(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3)草擬好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
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
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
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
撫養權協議》是對《
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
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
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一般來說,變更孩子
撫養權是否需要公證由
離婚夫妻自己決定,因為,變更孩子
撫養權可以先有
離婚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
起訴訟解決。
離婚夫妻孩子的撫養問題最好夫妻先協商解決,實在解決不了,在考慮到訴訟,因為訴訟一般對孩子的心理影響比較大,如何辦理變更撫養協議書公證需要由子女的雙方父母申請并提交材料,法院會根據大一點的孩子的意愿和撫養者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