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協議方式下
離婚的,那么才需要夫妻簽訂書面的
離婚協議書,因為之后辦理手續的時候,也是會要求提供這個協議書的。而從簽訂了協議書之后,到辦理
離婚手續,這中間可能還會有一定的時間。那寫了
離婚協議書只要簽字生效嗎?這會涉及到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的問題,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1、什么是
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同意
離婚,以及
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它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2、寫了
離婚協議書只要簽字生效嗎
不是。
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
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
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實踐中,確有法院將未生效的
離婚協議作為判決財產歸屬的參考,但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對此已明確作出新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未辦理
離婚登記的
離婚協議已部分履行,是否生效?
網友提問: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協議
離婚,他在
離婚協議中同意將我們共同購買的一套
房產歸我所有,我們都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且該套
房產已過戶到我的名下,他現在反悔了,不同意去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請問
離婚協議中我們已履行的財產部分是否生效?律師回答: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
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
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
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屬于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由于你們未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協議
離婚未果,故
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書可以算作是附條件的協議,也就是說在當事人雙方簽字之后,其實此時協議書并不會馬上生效,而是在辦理
離婚手續的時候,進行了登記備案,那么此時
離婚協議書才會生效。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