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是工傷認定之后的一個步驟,此時如果認定發現并不構成工傷的話,其實也就沒有必要在申請進行工傷傷殘鑒定了,而即使申請了鑒定也不見得會受理。而
工傷鑒定也是很重要的,那通常應該怎樣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為: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
工傷鑒定。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1)
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
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2)
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3)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
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
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3、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
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
工傷鑒定的,那么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
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
工傷鑒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
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工傷傷殘鑒定與工傷認定是兩個不同的環節,但是這二者之間卻存在一定的聯系,可以說是環環相扣的。而經過傷殘鑒定確定了具體的傷殘等級之后,才能據此作出對應的
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