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劃分時,交警認定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1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
交通事故。2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
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
交通事故責任。3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
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
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二、
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況: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具有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絕大多數是自然人,就是我們通常說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個別情況下,法人也可以成為交道事故責任的主體。 具有交通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法人成為
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情況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車輛原因造成的事故。這時道路建設部門和車輛制造部門的法人就成為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二)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 所謂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違法行為的基本表現為故意、過失行為。故意行為是以積極的態度.實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種行為,例如直流供油、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這是一種明知可能發生危害的后果.而且放任這種后果發生的行為。 過失行為是以消極的念度,不積極履行交通法規所規定應盡義務的行為,它分為疏忽大意過失和過于自信過失。過于自信過失是——種已經預見的危險,因為自信能夠避免,導致危害后果發生的行為。例如跟車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觀察情況接人、打舵避讓肇事、壓死攔車人等。(三)違法行為和
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違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違法的后果,這是宏觀的邏輯關系。當然也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一定要發生事故。例如未經年度檢驗的車輛在路上等信號時被追尾,未年檢和被追尾之間就沒有因果關系。和
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是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的核心,違法行為和
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構成
交通事故責任的決定性要件。也就是說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有違法行為,擔違法行為與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構成
交通事故責任。綜上所述,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是有違法行為存在,并且該違反交通規則等行為直接造成事故后果的法律責任承擔的更多。責任大小在于雙方是否違章以及事故大小嚴重程度來定。跟多酒駕法律責任相關知識請咨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