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大戰時,孩子的歸屬往往成了焦點。雙方都想爭取到孩子的
撫養權,那么如果有一方是婚內出軌
離婚沒有
撫養權嗎?答案是否定的。夫妻雙方對孩子的
撫養權是對等的,此時應該看哪方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從經濟能力、照顧孩子、學歷等方面考慮,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長,而不僅僅考慮誰的錢多,所以婚內出軌方不會影響其爭奪
撫養權。對于孩子
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并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那么孩子
撫養權問題怎么決定?1、子女不足2周歲;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2、孩子已滿10周歲;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
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時,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
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從以上可知,孩子
撫養權的判定主要以哪一方的成長環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為主要依據,結合經濟因素及其它因素來判定
撫養權的歸屬。婚內出軌對
撫養權的爭奪,其實并沒有影響,更不會喪失
撫養權。法官對
撫養權的判決,歸根到底還是以孩子的成長有利來判定的,當然也要考慮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