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簽勞動
合同申請雙倍工資應該注意什么?“補簽”勞動
合同,勞動者可以按《勞動
合同法》主張未簽勞動
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補簽”勞動
合同時,簽訂日期肯定比勞動
合同中注明的開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說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簽訂勞動
合同之日期間是未簽勞動
合同的,當這期間未超過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時,勞動者就可以主張未簽勞動
合同的雙倍工資。1、勞資雙方均將勞動
合同簽字日期倒簽。2、倒簽的勞動
合同期間包含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系期間。3、倒簽時,要特別注意勞動
合同中的條款與內容是否與事實勞動關系期間已經履行的情況一致。如果補簽勞動
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高于事實勞動關系期間實際的工資標準,可能遭遇員工主張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問題。盡管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實施相關合作事項,并未因倒簽
合同給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但倒簽
合同不僅與目前企業內控制度中關于風險防范的目標相悖,也不符合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時還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在實踐中應當控制和避免倒簽
合同。二、補簽勞動
合同和倒簽的區別是什么?勞動
合同“補簽”,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簽訂勞動
合同,把
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
合同的時間。勞動
合同“倒簽”,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
合同,將
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系建立之初的時間,即簽訂日期造假,簽訂日期并非簽
合同當天的日期,而是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
合同開始的日期。可見,“倒簽”與“補簽”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于簽訂
合同的時間是寫在真正簽訂
合同之時,還是寫在勞動關系建立之初。綜上所述,現在一些企業錄用新員工的時候沒有簽署勞動
合同,這樣時間一長,企業可能會補簽
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員工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在補簽
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
合同上的簽字日期,不能寫入職日期,否則這樣如果沒有足夠證據很難拿到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