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作者的人是誰?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
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
著作權,但行使
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
著作權。合著的作品,
著作權(版權)應當認定為全體合著人共同享有;其中各組成部分可以分別獨立存在的,各組成部分的
著作權(版權)由各組成部分的作者分別享有。按份共有是指兩人以上對同一項財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其法律特征為:1、各個共有人對于共有物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2、各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物分享權利、分擔義務;3、各個共有人的權利并不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即使“合成作品是按份共有”這一說法成立,也不能認為“按份共有的
著作權作者”的
著作權僅限于自己創作的部分,而不能就合成作品的整體享有
著作權。綜上所述,一方面,合作作者就合成作品的整體享有
著作權,但一般來說,不是平等地享有
著作權,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當依照其各自創作的比例享有
著作權。另一方面,合作作者就自己獨立創作的部分分別單獨享有
著作權。這就是前面所說的“雙重
著作權”。二、合作作品被他人侵權怎么辦?當共同作品的
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這里還存在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合作作者放棄權利或只主張部分權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該共同作品的
著作權,甲在訴訟中僅請求丙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明確放棄賠償損失的權利,則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張該權利。綜上所述,有時候我們會看到一些作品上寫著合著,也就是說作者不止一人。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作品,參與創作過程中的人都享有
著作權,雙方可以約定
著作權的使用方式,對于合作作品來說,不能一人就私自使用,只有征得對方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