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
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
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
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
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行政
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
行政
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關于
拘留期限的計算。
拘留決定機關在送達
執行時,應當在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
拘留的期限和具體的起止時間。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
拘留所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例如,2013年8月1日作出
拘留5天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注明“
拘留5日,自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6日止”。 因特殊情況,
拘留決定機關無法按照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時間將被
拘留人送達
拘留所
執行的,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重新載明
拘留起止時間,并加蓋
拘留決定機關印章。
綜上所述,打架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是要受到處罰的,可能會處罰款或者
拘留。如果因為打架而被
拘留了,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會
拘留十天左右,如果打架情節過于惡劣,
拘留的時間相對來說會更長一點,但是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超過十五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