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可以要求哪些賠償現實中,要是發生了
商標侵權的話,那么此時
商標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作出相應的賠償,不過究竟
商標侵權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呢?而在要求賠償之前,還需要先對侵權行為作出認定,此時又該如何來認定
商標侵權?以下是對這兩個問題的詳細介紹。
一、如何來認定
商標侵權?
根據我國
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具體侵害
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2、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
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
商標標識侵權。
4、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二、
商標侵權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侵犯
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有以下幾種確定方式:
(1)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首先是以于利潤的認定。“利潤”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根據來源不同可以分為生產利潤(銷售總額扣除生產成本)、銷售利潤(生產利潤扣除銷售成本)、經營利潤(銷售利潤扣除管理部門的管理費用)和稅后利潤(經營利潤扣除后的利潤,即純利潤)等等。那么,《批復》中的利潤究竟是指上述的那一種?《批復》解釋“侵權利潤”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潤,那么,“成本”范圍又如何界定,是否包括管理部門的費用?目前通行的處理方法是將利潤理解為銷售利潤,即扣除生產成本和銷售成三的所有利潤。
其次是對于銷售數量的確定。一些處于特殊情況下的產品該如何處理,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
(2)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協議賠償額: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4)法定賠償額: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當事人沒有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您此時已經知道該如何來認定
商標侵權,同時也清楚
商標侵權可以要求哪些賠償來吧。由于注冊
商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旦權利被侵犯,那么
商標權人就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作出賠償,不過在實際計算
商標侵權賠償的時候比較復雜,建議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