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對勞動
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考核、解除和終止的全過程管理,才能構筑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逐步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
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協商約定崗位、勞動條件、報酬、
合同期限等內容,以體現勞動
合同簽訂應遵循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1、建立健全勞動
合同考核機制
通過對職工
執行勞動
合同情況的量化考核和評議,正確評價職工的工作績效,有理有據地實施勞動管理,才能有效地避免勞動
合同管理的形式化。
2、加強勞動
合同文本的管理
在現行勞動
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引導企業和職工重視協商條款的約定,尤其對高層人才和企業培養的技術人才,在勞動
合同中,更要著重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期限、
違約責任等進行具體約定,避免因為約定條款太原則而在實際工作中無法操作。
3、加強勞動
合同的履行、續簽及勞動
合同期限管理
勞動
合同管理是勞動管理的重要內容,不要因其繁而煩,勞動
合同的履行和續簽不能隨意,應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要加強對勞動
合同履行的考核、評議,作為勞動
合同到期是否續簽的依據,體現優勝劣汰,去弱存強和培養人才的原則,對于勞動
合同期限要靈活掌握。
4、建立正常的勞動
合同管理機制
作為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勞動
合同檔案和有關臺帳,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及時準確地進行勞動
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不規范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