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
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
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
合同。常見的無效勞動
合同有以下13種: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
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如
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
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
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
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
合同等。
8、勞動者偽造學歷、履歷或者提供其他虛假情況簽訂的勞動
合同。
9、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規定
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10、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1、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2、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設定巨額
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3、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
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