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勞動
合同對公司好處有哪些?
簽勞動
合同對公司好處:使職員遵守公司的規(guī)定,在發(fā)生
違約事項之后,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勞動
合同的作用:是勞動者實現(xiàn)勞動權的重要保障;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勞動
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所以簽訂勞動
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
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
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勞動
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不簽訂勞動
合同對公司有什么好處
1、沒有好處,只要勞動者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企業(yè)一樣需要履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同時還要支付未簽訂勞動
合同雙倍工資。實踐中,員工要找到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非常容易的。
2、勞動法律法規(guī)偏向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約定一些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但又對用人單位有利的條款,所以簽訂勞動
合同也是企業(yè)的自我保護。
用人單位無法保護自已的商業(yè)秘密。根據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對商業(yè)秘密的保護,也可以約定競業(yè)限制的保護。比如,對簽訂保密協(xié)議的職工,可以用脫密期的方法來限制職工的隨意辭職。沒有勞動
合同,也就不可能有這些合法的限制了。
職工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北京市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簽訂,而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根本不存在用人單位批準不批準的程序和手續(xù)。相反,在事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要辭退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則必須支付這30 天的工資,并且還要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年1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仍然要為勞動者支付社會
保險費。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xù),依法繳納社會
保險費。沒有勞動
合同,勞動者只要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后,用人單位仍然要補繳社會
保險費,且相關責任人還要接受處罰。
用人單位要接受
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
合同,一經勞動行政部門查實,就可能因此被處以每人500至1000元的罰款。
職員在入職之前,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通常都會與單位單位簽署勞動
合同,由于在簽署
合同之后,可以使得職員有歸屬感,也能自覺的遵守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故而簽署勞動
合同對于公司還是有很多好處的,對于補簽
合同的情形,可以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