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離婚后賠償的時間要求是怎樣的
一、婚姻
離婚后賠償的時間要求是怎樣的
只能在
離婚訴訟時或
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1、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
離婚訴訟時或
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
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
離婚時未提起,
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
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
離婚后一審內另行
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
離婚后還能提出損害賠償嗎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以,有權請求給予損害賠償。
但不論是實施家庭暴力,還是重婚等情況而請求損害賠償的,通常是在
離婚時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兩種情況:
(一)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
(二)在辦理
離婚登記一年后提出的。
在
離婚后,無過錯方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
離婚后追訴賠償的時間,一般是需要在
離婚后的一年時間內進行追訴。如果是在
離婚協議里選擇放棄了,那么再次
起訴賠償是沒有勝訴的可能性的。對于
離婚中有著過錯的一方,另外一方只要在
離婚后一年時間內,是可以得到一些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