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員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后面的程序是什么?偵查立案之后,偵查機關就收集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司法鑒定、審計等等。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就向檢察院移送審查
起訴。涉嫌受賄罪的,批捕后是刑事偵查,一般是二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七個月,由檢察院負責偵查、審查、公訴,一般為一個月。公訴后,由法院審理宣判,為一個月。為了做好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驟和方法:1、事實審查。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有無事件發(fā)生,然后審查已經發(fā)生的事件是否屬于犯罪案件。如果屬于犯罪案件,還要審查對行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2、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通常的做法有:向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自首人進行詢問或訊問;向有關的單位或組織調閱與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委托有關單位或組織對某些問題代為調查;對特殊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必要的專門調查措施;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認真進行審查,認為證據不充分的,告知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進行調查。二、公安機關立案的程序是怎樣的?1、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2、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fā)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3、決定對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fā)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然后制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制作《立案決定書》。最后,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綜上所述,現(xiàn)在一些政府官員在崗位上不務正業(yè),接受他人賄賂,數(shù)額達到一定標準公安機關會立案。受賄案件立案后,數(shù)額較大情節(jié)嚴重,檢察院會提前介入,等證據充分后,偵查結束,下面由檢察院
起訴。普通的受賄案件從立案到審判基本在三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