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協議
離婚了戶口怎么辦理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
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
離婚證。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
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
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3.據
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夫妻結婚后,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
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
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
離婚)證;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協議
離婚后的處理存在既定的法律區間,否則問題的解決就會喪失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最為重要的是有關的資料準備齊全,只要通過審核就可以解決有關的問題,但是存在法律上的諸多限定,因此在程序的解決上需要學會積極咨詢,從而有效的處理相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