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期間無共同財產還需要財產分割嗎?
離婚期間無共同財產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財產分割的。沒有財產的
離婚糾紛中,和其他
離婚糾紛一樣,只是對財產這塊不需要進行分割。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
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
離婚協議》,然后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
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于無法簽訂《
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這時想要
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
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二、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沒有共同財產的則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在不可以進行分隔的,但如果雙方約定可以分割的,則依照雙方約定進行處理,另外,
離婚時還需要對子女
撫養權以及
離婚共同債務進行處理,
離婚債務應當與
離婚財產一樣堅持公平平等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