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一直是
離婚夫妻最為關注的問題,誰都希望子女能跟自己生活,但是法院只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來考慮誰能得到
撫養權。雖說
撫養權會判給經濟好的一方,但
撫養權也不是不可以變更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就可以變更
撫養權。那么大家知道變更
撫養權需要哪些材料嗎?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一、需要的具體資料:1、夫妻在
離婚后,沒有
撫養權的一方如果發現有
撫養權的那方沒有履行好撫養義務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
撫養權。其中需要提交變更
撫養權的
起訴狀、自己的身份證明、子女的出生證明、
離婚證復印件和
離婚判決書等材料。2、對于
起訴狀的內容要有說明對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的理由,并且說明自己有能力撫養。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
撫養權?1、原撫養方沒有穩定的工作,在經濟上有很大的困難,沒能給孩子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是患有長期治愈不好的疾病,不利于子女的成長。2、原撫養方在獲得
撫養權后,為了能給子女更好的生活,長期到外地工作掙錢,照顧子女的時間非常少,子女在生活上缺少父母的關心。無
撫養權方為了子女在生活上、教育上有更好的照顧和成長環境,是可以提出變更申請的。3、原撫養方沒有履行好撫養的義務,經常對子女進行毆打、謾罵,甚至是不給子女接受教育,這給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4、子女的年齡已經達到10周歲但不滿成年的,無
撫養權方可以問子女是否愿意跟自己生活,子女愿意的可以變更
撫養權。但前提是,無
撫養權方在經濟上比較穩定,有承擔起撫養的經濟能力。5、有其他對子女更好的正當理由說明,比如無
撫養權方選擇到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生活發展,而經濟發達的地區是可以給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此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
撫養權的。關于
撫養權變更的介紹就說到這里了,變更
撫養權需要什么材料已經跟大家說得很清楚了,可以認真看看。變更
撫養權只是希望孩子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
離婚雙方也應該站在孩子成長角度想問題,不能過于自私而導致孩子錯失了更好的生活條件。但不管怎么說,
離婚是一件不好的事,所以我們在婚姻期間一定要好好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