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肇事逃逸標準是怎么規定的?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二、交通肇事逃逸處罰如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
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事實上,對于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和
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關系,只不過,發生輕微
交通事故之后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僅限于
行政處罰。有些肇事者能夠主動的把傷者送往醫院,也不算完全泯滅了人性,只不過原本輕微的
交通事故,又何至于選擇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