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電工職務侵占罪辯護詞范文要點有哪些1,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的主體身份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刑法271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本案中被告人的身份是合伙組織的合伙人,不是南京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具備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構成條件。2,被告侵占的財產為合伙組織的財產,掛靠單位的財產沒有受到任何損失。本案中寧號采沙船為了取得水上運輸經營資質,掛靠在有關企業的名下。根據雙方簽訂的掛靠協議和相關證據表明:雙方之間在“人、財、物”和責、權、利均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即便從掛靠關系上講,在的財產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失。3,本案侵占的財產屬于動產,從所有權歸屬的關系講:動產的轉移以交付為準。本案中的財產未交付(轉賬)之前,財產所有權歸九江公司,財產交付(轉賬)之后,所有權歸合伙組織所有。4,被告人的侵占行為構成侵占罪。被告人的主體身份是合伙組織的合伙人,根據民法通則32條規定:“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未分配之前,應屬于合伙組織的共有財產,合伙人均有權保管和合理支配使用。從被告以個人名義和九江公司簽訂的沙石
合同的事實可以看出:九江公司和被告人均有權利、義務支付和接受沙石款。也就是說被告人有合法保管沙石款的權利,被告人只有在侵占合伙組織的財產拒不歸還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行為才構成侵占。辯護詞的問題需要自己積極的注意,盡量減少自己的沒有必要的錯誤,畢竟問題的處理會有不少限定,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咨詢,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確定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在具體問題上依據沒有較好的處理方式,最好是遵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