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
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在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條是有作出相關的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有客觀條件的,也就是說要認定侵犯商業秘密罪就需要證明被告侵犯了你的商業秘密,對你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侵犯商業秘密最的條件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就是人家的侵犯對象必須是商業秘密。第二就是人家是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得到你的秘密的,而不是通過正規的途徑。第三就是對方竊取你商業秘密的行為對你的財產等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只有這三個客觀的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才可以對侵犯商業秘密犯罪進行認定。侵犯商業秘密是一種結果犯罪,就是說是需要證據的,要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但是關于給商業秘密權力人,也就是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嚴重性沒有特別明確的解釋。然而損失的大小是區分犯罪性質的非常重要的,重大損失的程度是確定這是刑事犯罪還是民事犯罪的分水嶺,在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里面就規定了追訴的條件,只有在滿足一下這些情況的條件下你才可以進行追訴。1、因為商業秘密的泄露,你的損失達到了50w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追訴。2、嫌疑人因為獲得了你的商業秘密,從中賺取到的利潤在50w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追訴。3、因為商業秘密的泄露導致權利人的公司破產的,是可以繼續追訴的。其中,第四條再次提到了重大損失,這里的重大損失僅僅代表的是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在追回自己的權利的時候要注意一下這個細節,準備充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