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車輛輕微損傷要報交警嗎?
交通事故中車輛輕微損傷但是對
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的話也需要報警,除非雙方對
交通事故的責任沒有任何的爭議,可以在撤離現場之后自行協商解決,一般有人員傷亡的
交通事故,不管對
交通事故的責任有沒有爭議都應該報警。出現下列情形的
交通事故必須馬上報警: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
保險標志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碰撞
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除此以外,在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當報警。二、一般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
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三、公安機關能扣押車輛多長時間?目前法律規定,通常,發生
交通事故的車輛扣押的時限不可以多于二十五天(當中二十天的檢驗、鑒定時間還有五天通知取車時間);通過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況下,事故車扣押的時間不可以多于六十五天(當中六十天的檢驗、鑒定時間加上五天通知取車的時間);但是當事人拿到公安機關檢驗、鑒定結果發出書面疑問而且請求再次檢驗、鑒定的不算,這種情況下,請求再次檢驗、鑒定、評估不超過一次。再次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間和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間一致。所以扣車的時間要延長一倍。要不要報警得結合當時的情況自行分析的,盡管只是輕微損傷,但下車之后發現對方身上酒氣熏天,類似于這種情況理論上是應該報警的。除非車輛因為
交通事故已經無法挪動了,兩個人占道爭執卻又不報警的這種做法,公安機關可分別依法對雙方進行
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