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社會
保險費用分析:
(1)傳統現收現付制度模式與管理上的原因:由于現收現付制度是用在職職工繳費積累來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而我國傳統的社會
保險制度又是以國有企業為主要供款渠道,處于轉軌過程中的許多國有企業效益差,在職職工生活難以保證,必然使繳納養老金處于困境。
(2)我國社會
保險(主要是養老
保險)正處于由現收現付制度向部分積累制轉軌,這種體制的轉換,在社會
保險費用的籌措上必然是加重趨勢。根據國際經驗和實踐,由現收現付向積累制轉變要2倍的成本代價。我國傳統社會
保險費用籌措體制是現收現付制度,1953年制度初期是按工資總額3%交納,但那時社會
保險制度處于起步階段,企業的社會保障負擔還不重,人口老齡趨勢還不明顯。由于歷史的局限性,由于經驗、能力,我們如何組織社會保障這樣重大的社會計劃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
(3)我國的社會
保險從1951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保險條例至今已有近五十年,制度已進入成熟期,根據國際經驗,社會保障制度進入成熟期后,老齡化、負擔過重,都成為基本特征。
防范社會
保險的支付風險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也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重要方面,國家必須盡快推進社會
保險立法工作,通過制定《國家社會保障籌資法》對社會
保險的支付風險加以法律規范。
在社會
保險轉型和實行部分積累制度模式下,有必要規定社會
保險各項費用總合(主要是養老
保險繳費率)的上限——通稱警戒線,以及部分積累模式中的需要的
基金積累率——每年多提取的積累金額,占當年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以規范社會
保險基金的籌措和管理。當
基金提取比例不斷升高,達到或超過規定警戒線時,提取比例保持在警戒線上,
基金給付不足部分便用逐年累計的積累金補足。